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第一创业-首农产业园基础设施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本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区分优先级与次级。
(三)目标募集规模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行规模36.8475亿元。
(四)产品期限
专项计划期限为16年。
(五)信用级别
无评级。
(六)面值和参与价格
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委托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的机构证券账户中。在认购前,认购人需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机构证券账户。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与登记托管机构另行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以明确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和登记托管机构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账户管理、资产支持证券注册登记、清算及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确认、代理发放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建立并保管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申请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平台进行转让,但每个权益登记日至相应的兑付日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会议日期内,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受委托的登记托管机构将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过户和资金交收清算。
二、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三、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1、推广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专项计划的发行方式可以采用协议定价方式发行。
四、专项计划的设立
专项计划发行期结束后,若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发行期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达到或超过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则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宣布专项计划设立,同时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不包括利息)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认购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之日为专项计划设立日。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于该日宣布专项计划设立并于该日或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通知所有认购人,并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提交验资报告。
五、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计划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北京首农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托管银行/监管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
4、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6、登记托管机构/支付代理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会计师事务所/现金流预测机构: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